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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Hearing Report · 2026 . 04 . 10

4/10
公聽會速報

九成與會者投票延後。
配套未完備,不上路。
—— 但這只是開始。

§ 01會議速報

農業部次長主持,農業部防檢署、衛福部食藥署、疾管署、林保署、各地獸醫師公會、藥師公會、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等代表與會。

農業部 防檢署 食藥署 疾管署 林保署 獸醫師公會全聯會 各地方獸醫師公會 藥師公會 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動物用藥工業公會

農業部提出五項修正方案:

01
動物保護藥品改為「公告制」(免登錄) 原先要求藥廠主動登錄,改為農業部直接公告品項。品項數從 701 擴增至 732 項。
02
維持雙軌制取藥 獸醫師可透過藥局或直接向藥商取得人用藥品,兩條路徑並行。
03
新增「藥局寄存機制」 藥品實體存放於動物醫院,藥局提供名義掛靠,解決偏鄉取藥問題。
04
放寬標籤標示規範 醫用氣體改用吊牌標示;注射劑免標示最小單位標示。
05
完善專案進口機制 獸醫師公會可作為專案進口主體,不再限於個別醫院。
Meeting Decision
7/1 確認延後
九成與會者投票延後。
配套未完備,不上路。

§ 02關鍵爭點

Drug Shortage
Buprenorphine 缺藥事件
全台獸醫師買不到 Buprenorphine(丁基原啡因),全聯會統計處理 200-300 件相關案件。這是動物術後最關鍵的止痛藥之一,缺藥直接影響手術品質與動物福利。事件凸顯現行制度對管制藥品供應鏈的脆弱性。
Access Gap
偏鄉用藥困境
宜蘭夜間急診案例:藥局全數關閉,最近藥局車程兩小時。強制藥局中介制度在偏鄉形同虛設,動物急診將無藥可用。寄存機制雖被提出,但九項關鍵細節全未定義。
Exclusion Clause
排擠條款
一旦某藥品有動物用藥許可證,對應的人用藥品品項即被刪除。Cephalexin(頭孢氨苄)與胰島素已受影響。動物用藥的劑型與規格未必適合所有動物種類,排擠條款導致臨床選擇被壓縮。此條款為全球獨有。
Policy Debate
負面表列 vs 正面表列
正面表列:只能用「名單上有的」,台灣現制僅 700 餘項。負面表列:除了禁用清單外都能用,加拿大禁藥清單 1,500+ 項,意味著可用藥品遠超台灣數倍。國際主流採負面表列或階梯式制度,正面表列全球罕見。
Legal Conflict
藥事法 §50 vs 動保法衝突
藥事法第 50 條未將動物醫院列為合法購藥對象,獸醫師長期處於「合法使用、非法購買」的灰色地帶。管理辦法試圖在不修藥事法的前提下解決問題,但法律位階不足,根本矛盾未解。
Supply Chain
GDP 規範導致藥商拒絕出貨
藥品優良運銷規範(GDP)要求完整溫控與紀錄,藥商出貨給非藥局通路的法律風險與合規成本過高,多數藥商選擇拒絕供貨。制度設計忽視供應鏈現實,導致理論上可購買但實際上買不到。

§ 03全球制度比較

下表彙整主要國家對伴侶動物使用人用藥品的管理制度,突顯台灣現制在全球的獨特性。

國家 制度類型 伴侶動物可用藥品數 獸醫能否直接取藥 須經藥局
美國 負面表列 無上限(零禁藥) 非強制
加拿大 負面表列 無上限 非強制
歐盟 階梯式 Cascade 極廣 依階梯可 依各國
英國 階梯式 極廣 可選
澳洲 登記制+廣泛仿單外使用 極廣 非強制
日本 正面表列(形式) 有限但實務廣泛 法規模糊但實務可 2.5% 藥局曾調劑
台灣 正面表列 + 強制貼標 + 藥局中介 ~701–732 不可 強制
美國伴侶動物「零禁藥」 — AMDUCA(1994)立法確立:除非 FDA 明確禁止,獸醫師可使用任何人用藥品治療動物,前提為建立有效的獸醫-病患關係(VCPR)。
歐盟階梯制保障可及性 — Regulation (EU) 2019/6 建立三階梯 cascade:優先使用核准動物用藥 → 其他國家核准動物用藥 → 人用藥品。確保在無專用動物藥時,獸醫仍有治療選項。
排擠條款全球獨有 — 沒有任何其他國家規定「有動物用藥許可證時,必須刪除對應人用藥品」。此機制在全球獸醫藥事管理中前所未見。

§ 04各方立場一覽

利害關係人 立場與關注焦點
農業部 提出五項修正方案,同意延後實施。強調「公告制」可解決藥廠不願主動登錄的問題,但承認配套仍需時間完善。
食藥署 關注人用藥品流向管理與追溯系統。強調 GDP 規範不可放寬,藥品安全為底線。對藥局寄存機制持保留態度,需確保不違反藥事法。
藥師公會 堅持藥品調劑為藥師專業,反對獸醫師直接購藥繞過藥局。主張藥局在動物用藥供應鏈中的角色不可替代。
基層藥師 部分基層藥師坦言對動物用藥劑量不熟悉,承認藥局調劑動物處方的實務困難。與公會官方立場存在落差。
獸醫師全聯會 堅持負面表列、修正藥事法第 50 條為根本解方。Buprenorphine 缺藥事件為具體例證。支持延後但要求明確時間表與配套。
各地方公會 反映偏鄉用藥困境,宜蘭、花蓮、台東等地夜間急診無藥可用。要求寄存機制細節盡速定案,否則偏鄉獸醫將首當其衝。
製藥代理商 GDP 合規成本高,出貨給非藥局通路的法律風險不明確。多數藥商傾向觀望,參與率僅約 20%。需政府提供明確法律保障。
動物用藥工業公會 擔憂排擠條款被取消將衝擊動物用藥市場。主張應優先發展動物專用藥品,人用藥品僅為補充。

§ 05風險分析

農業部五項修正表面上回應了各方訴求,但深入分析顯示,公告制僅解決六項核心阻力中的一項。以下是系統性風險評估。

六項核心阻力 vs 公告制效力

阻力項目 說明 公告制是否解決
藥廠不願登錄 品保、貼標、責任歸屬成本高 已解決 (免登錄)
藥商拒絕出貨 GDP 合規 + 法律風險 未解決
藥局不願調劑 利潤低、不熟悉動物劑量 未解決
標籤標示負擔 逐瓶貼標耗時耗力 部分緩解
排擠條款 有動物用藥即刪人用品項 未解決
法律位階不足 管理辦法 vs 藥事法 §50 未解決

藥局軌道四大問題

Problem 01
調劑意願低 — 動物處方利潤微薄,藥師對動物用藥劑量不熟悉,多數藥局不願承接。
Problem 02
地理可及性 — 偏鄉夜間無藥局營業,急診動物無法即時取藥。寄存機制理論上解決此問題,但細節全未定義。
Problem 03
效率瓶頸 — 手術中需要追加藥品時,無法即時從藥局取得。每次取藥需開立處方、傳送藥局、等待調劑,流程遠長於直接從院內藥櫃取用。
Problem 04
法律灰區 — 寄存機制的藥品所有權歸屬、責任劃分、盤點義務均無法源依據,藥局與醫院雙方的法律風險不明確。

寄存機制:九項全未定 — 制度真空

1藥品所有權歸屬(藥局 or 醫院)未定
2藥品損耗與過期責任未定
3盤點頻率與稽核機制未定
4藥品溫控儲存標準未定
5處方傳遞與紀錄方式未定
6管制藥品(如 Buprenorphine)能否寄存未定
7寄存藥局的地理範圍限制未定
8費用分攤機制(藥局服務費)未定
9違規罰則與爭議處理未定
最嚴峻推估:藥商參與率維持 20%
實際可用藥品僅 100–150 項
台灣獸醫師可用藥品將被壓縮至
美國的十分之一以下

§ 06待解決清單

以下為公聽會後仍待釐清、尚無結論的十一項關鍵議題。

藥事法第 50 條修正案:是否排入立法院委員會審議?時程?
延後實施的確切日期:7/1 延後多久?新的上路日期為何?
寄存機制九項細節:所有權、責任、盤點、溫控等規範何時公布?
排擠條款存廢:有動物用藥即刪人用品項的機制是否修正?
藥商出貨法律保障:GDP 框架下,藥商出貨給非藥局通路的免責條款何時制定?
管制藥品供應鏈:Buprenorphine 等管制藥品的獸醫取得管道如何確保?
偏鄉配套措施:無藥局地區的動物急診用藥如何解決?
負面表列 vs 正面表列:是否有轉向負面表列的具體規劃與時間表?
公告品項擴充機制:732 項之後,新藥品如何納入?流程與時程?
標籤標示細則:放寬後的具體標示規範何時公告?
跨部會協調機制:農業部、食藥署、疾管署之間的權責劃分與協調頻率?
本整理基於 AI 語音辨識逐字稿產出,部分專有名詞可能有辨識誤差,請以官方會議紀錄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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